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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转非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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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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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爸爸妈妈2010年4月21日从荣昌铜鼓镇高山村,把户口牵到重庆北碚,投靠子女,户口又从农村户口变城镇户口,我爸爸妈妈在那里的土地签有合同30年不变,土地可以退给当地吗?还有房屋其他的,因为都出来了,当地好象政策还没到,说土地太多,退回没用,可以退吗?有什么补偿,因为政策是8月1日出来了,爸爸妈妈4月就办理了,我妈妈是一级肢体残疾老人,谢谢麻烦你们了,不清楚所以咨询您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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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3.248.85.2
留言时间:
2010/8/13 15: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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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承包法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据此,可以退回土地,如果符合条件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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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8/13 23: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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