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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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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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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西南昌一村民,请详细介绍一下我自然村300亩林地在什么情况下才是合法被征用?自然村村民应与哪个签订合同?村委会担任什么角色,他能否与用地单位订立合同?如果你在江西有较好的社会关系,您将会成为我们的辩护人.本人邮箱:risker11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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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7.40.152.6
留言时间:
2010/8/12 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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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经过省级以上政府审批,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村民应当与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如需帮助请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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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8/13 21:5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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