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征地6年才开发,征地原是建学校,现在是盖豪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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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们的土地在6年前被征收,说是建学校,当时还有20个门面按5W元一个被买去,价格不高,现在学校不建了,政府拍买了土地,开发商品房。请问,我们还可以要求得到征地价格差的补偿吗?补偿按什么标准?门面现在的价格最少是20W,我们可以要求补偿吗?
来自: 114.99.116.9 留言时间: 2010/8/12 10:05:30
回复内容 补偿标准是在征地占地时确定的,你们应该得到在2006年的合法的征地补偿,如果当时的补偿标准高于5万,可以要求继续给付补偿。
回复: 土地律师2 回复时间: 2010/8/12 12: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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