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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权力该怎样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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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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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的农民,我们于九五年五月份由原籍迁入现居住地!九六年国家推出新政策,土地三十年不变,我们到村上去分地,村上说我们是商品户口,就这样我们一直没有土地,2004年,二轮土地延包,我们又去分地,村上说我们是开发区户口!一直到现在我们一直也没有分到一亩田!村上不给我们分地的理由是我们有一份申请落户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根据上级指示,结合我乡实际,为解决常居此地无户口和结婚多年不能迁入,以及想到此地经商落户难的问题,经有关部门批准,对上述人员可迁入我乡村落户,但迁入者必须遵守以下条件,否则不能迁入:
一,正常投亲和小孩出生落户,按当地现状办,其他(她)迁入者,自谋职业,当地不负责就业和安排土地。
二。同意迁入当地人口必须服从当地管理和执行当地的各项规定,按规定交纳各项提取费。承担义务工,建勤工的合法义务。自觉的实行计划生育。遵纪守法,依照法律政策从事各项事业!
三,户口在此地,不在当地居住者,必须半年到村委会接洽一次,一年不到村委会接洽者,按无此人取消户口。
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地在各项开发中可优先考虑落户者,对宅基地开发,机动地对外承包,发展企业召用人才都可优先考虑,确保迁入者的合法权力不受侵犯。
五。迁入者自我引进技术,发展企业者,当地给予大力支持在,人,财,物,场地可以帮助解决!
这就是我们的申请落户合同,求问各位律师,九五年签的这份合同九六年推出的三十年不变的政策,那么这份合同还有效吗?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这份合同!而且前任村长可以给我们做证,2004年在二轮土地延包分地的时候村支书就把几户的合同抽出去就给他们分了地!这次我们找他,他声称,那几户都是投妻的落的户,而我们是投亲落的户,请问各位律师,投妻签的合同就不生效,投亲落户签的合同就生效,法律有这样的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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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6.116.196.89
留言时间:
2010/8/2 19:5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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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承包法的规定:“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据此,如果你的户口已经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那么就有权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如需帮助请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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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8/3 22: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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