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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和规划谁更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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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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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6年承包村里的土地,建鸡舍养殖。今年因房屋坍塌严重,拆除了旧房进行翻盖,在翻盖过程中镇政府给与制止,说现在这块地在2002就规划为生态园区,不能搞养殖。现在我承包村里的地养殖,镇政府不让再翻盖鸡舍我就不能再养殖了,现在就这么僵着。镇政府的做法合理吗?如果规划一直不实施我就一直这么等吗?我承包村里的土地和村里签订的合同 现在镇政府却规划成立生态园区 镇政府哪里做的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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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24.129.167.244
留言时间:
2010/7/30 21: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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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鉴于你是在城乡规划法颁布之前所建设的鸡舍,只要符合当时的法定程序即是合法的。镇政府的行为没有法律根据。如需帮助请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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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8/2 19: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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