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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是拆迁征用,赔偿标准怎如此悬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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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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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记者同志:
我们是福建省南安市金淘镇中心村2组和17组的十几户村民,因南安(金淘)至厦门高速公路建设需要,我们的房子需拆迁,地需被征用。2009年11月,南安市高速办工作人员要求我们签下合同书,我们十几户村民急政府之所急,又因无处安身,于是就签下零星安置的合同书,各自建房,其中宅基地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58.5元,三通一平补偿标准是每平方米7.02元。这样,我们十几户的安置费只有每平方米60多元。而跟我们住在同一个角落的别的村民组的十几户被拆迁的村民,他们也是各自建房,也都属于零星安置,却一直联合着抗争,甚至留住镇政府的车辆,结果逼得高速办和镇政府答应给他们集中安置费每平方米190多元,并且钱款拨付到位才同意让施工单位动工。这样,我们十几户就感到不解,感到委屈。于是我们立即找到村书记反映这个情况。据村书记说,他已经向上级反映过了。可是两个多月过去了,上级部门并没有给我们一个答复。7月22日镇政府直接让施工单位来施工,村民就阻拦。镇政府工作人员、城监大队人员、派出所工作人员共二三十人来到现场。施工单位又开始工作了,我们阻拦不了,几位女村民便跑到挖掘机前坐下阻拦,没想到的是,镇政府工作人员、城监大队人员就几个人拖一个,强行把这几位女村民拖出来,有的女村民挣扎着又跑回,还是被拖出来,有的村民还腿脚受伤。这几天,村民一直在和镇政府协商,但总没有结果。村民建议让上级部门来解决,上级部门也来过,但镇政府就是不让上级部门和村民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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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59.61.242.210
留言时间:
2010/7/30 19: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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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按照重置价格标准补偿,据此,你们所获得的补偿显然偏低。建议采取理性、合法的途径来维权,最佳解决途径是聘请律师介入来维权。如需法律帮助请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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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7/31 12: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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