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管理区征地想了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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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广东省江门市的我管理区被征收1000多亩水田和焊田,想了解征地程序和补尝标准。另外,有部份原来是本管理区的村民,后迁往城区,得知买地后以迁回管理区的农业户口,请问这一部份人能否分钱,如何方案分。能否找律师鉴督?
来自: 218.14.156.138 留言时间: 2010/7/28 16:46:04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的规定,江门市耕地的补偿标准为58.50-39.00万元/公顷。征地补偿的程序一般为,由省级以上的政府审批,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如果在征地公告发出前他们的户口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就应当有权获得补偿,具体分配方案参见土地征收公告。如需帮助请直接来电咨询。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7/29 23: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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