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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被强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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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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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份,我们村的一部分人在村干部的指使下,把耕地以2.08万元每亩的价格全部出卖给镇政府,就是所谓的征地,没有另外的补偿,没有任何手续,到现在耕地荒芜,这期间没有开会商量,一直到现在没有人通知我,我也没有领补偿费,还有20%的人没有同意和领补偿款,我们成为真正的失地农民,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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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7.136.9.97
留言时间:
2010/7/26 11: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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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经过省级以上的政府的审批,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政府应当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据此,村委会和镇政府无权买卖土地,征收土地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完成补偿,你所述的行为显然是违法的。如需帮助请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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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7/26 21: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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