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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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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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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因修高速公路,占用村里的一部分土地,国家支付了一笔补偿款
我在2002年上大学时户口已迁出,至今未迁回,我姐姐在2008年出嫁,我父亲2007年因病去世,但1996年分土地时我们都有承包的土地。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分到这笔补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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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2.80.148.140
留言时间:
2010/7/24 12:3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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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只有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才能参与分配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因此,你父亲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前已经过世,是不能参与补偿款分配的。对于你和你姐,如户口不在本村,亦不能参与补偿款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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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0/7/24 20:3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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