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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镇政府不给老百姓留点口粮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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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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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浙江湖州市旧馆镇村民,这几年镇政府吧我村的田地都征收完了,每亩仅赔偿了万把块钱,扣除了保险费到手的只有几千块钱了,为何镇政府不给老百姓留点口粮田?大人有了保险,老了可以有个保障,但06年后的 新生儿没有了 田地,他们以后没有了田地怎么生活?村干部说这个没有办法的,只能一刀切的,请问镇政府这样征收土地合理吗?新生儿难道无权受到土地保障吗?可以告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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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22.86.165.110
留言时间:
2010/7/20 0:5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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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湖政发〔2007〕54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16000元/亩,安置补助费9600元/亩;征收其它土地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8000元/亩,安置补助费4800元/亩。青苗及除房屋外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按《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州市区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湖政发〔2003〕13号)规定补偿。关于生活保障制度,18周岁以下被征地安置人员,由被征地村从征地补偿费中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13000元。基本生活保障费缴纳标准确定为23000元/人,其中个人缴纳17000元,记入个人账户(征地安置补助费9600元,土地补偿费中提取7400元)……”据此,征收人的补偿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通过聘请律师来维权,如需帮助请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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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7/20 22:4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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