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的安置费该给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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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您好!我是版纳的,去年政府征收了我们耕种了20多年的土地,每亩土地综合价为25000元其中青苗2400元,土地费8600元,人员安置费为14000元,安置费中还包括了地面附着物的费用。因为在过去我们的土地比较多在村里的村民每户所分到种植的土地都不同,现在我们的土地都已被征用完了,在以往的征地中不需要集体统一安置的安置费都直接补到了个人,所有费用集体只提留了1000元一亩,所以在这次征地时,我们也不需要统一安置。集体也没办法安置我们。所以经过征地部门的核对把土地费8600元一亩打打到了集体的账户,把人员安置费14000一亩打到了各个种植户手中。青苗2400元一亩直接补到种植人手中。可是时隔一年有些没有在这片土地上耕种过的村民说安置费是应该全部拿回集体全部村民来分,不应该给我们这些种植户!我想请问这样合理吗?我们该怎么办?如果他们起诉我们可以请你们来打这官事吗?
来自: 222.220.6.2 留言时间: 2010/7/18 16:08:12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据此,安置补助费应当归你们所有。如果需要法律帮助,请直接来电咨询。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7/18 22:4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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