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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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是浙江的。我们村里的自己的口粮田要被永久的征用,以前这个田我们村里是按每家的人口分给我们自己种粮食的,有30年的使用权,现在用不到10年,就要被一商家征用造酒店房产等场所,问,这个赔偿是多少钱一亩?还是有什么政策的赔偿,是政府来征收的。
来自: 218.74.58.140 留言时间: 2010/7/17 8:35:46
回复内容 你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9〕17号)的规定, 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的,征收耕地的区片综合价不低于3万元/亩;实行统一年产值倍数法补偿的,征收耕地的统一年产值不低于1800元/亩,补偿倍数不低于16倍,补偿标准不低于2.88万元/亩。具体补偿标准请参见所在市县的详细规定。如需帮助请直接来电咨询。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7/17 22: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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