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茆圩乡政府非法征用我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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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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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外就读的大学生。我想请问一下,我家在茆圩,只有三亩地,北湖的一亩地于09年秋被政府以600元一亩强制征用,村民们无一同意,但他们就请他们吃饭并许诺说帮我家处理房产地基的问题,村民觉得我家的地基是合理的。应该尽快解决,就纷纷签了字。今年南胡的两亩地政府又强制征用,给外商投资,谋取利益,村民不同意,他们就用很偏低洼的地换,离家又远,他们强制我们签字,现在我们都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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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222.191.242.68
留言时间:
2010/7/12 9: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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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征地应当经过省级以上的政府批准,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根据《宿迁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第五条 本市宿城区按照三类地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其他县、区按照四类地区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本市各县、区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为:三类地区21000元/公顷(1400元/亩),四类地区18000元/公顷(1200元/亩)……”据此,你所述的征地行为及其补偿标准显然不合法律规定,建议你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如需帮助请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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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0/7/13 15: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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