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赔偿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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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本人是贵州省思南县江东社区一村民,因湖南一房开公司来我现住地址征收用于开发一小商品市场,他们给出我们的赔偿是3470人民币一亩,住房砖木结构520乘百分之六十的新旧程度等于三百一十二人民币一平方。本人住宅加猪圈一共一百五十一平方多,他们只给予七万零七百六十八人民币,请问合理吗?
来自: 61.159.175.183 留言时间: 2010/7/11 21:10:27
回复内容 你好,如你所述属实,征地补偿3470元/亩的补偿标准太低,不符合我国现行规定。对于地上附着物(包括房屋和猪舍)的赔偿,可要求委托评估机构按重置结合成新价评估后补偿。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0/7/13 1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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