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我家吉林舒兰的
耕地征收
赔偿不合理
正常的我们应该怎样赔偿
来自: 60.31.135.226 留言时间: 2010/7/8 23:30:46
回复内容 你好,吉林省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价标准尚未公布,根据《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一)城镇及其郊区的菜田、工矿区的菜田、精养鱼塘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九至十倍;(二)水田、园地和本条第(一)项规定以外的菜田,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九倍;(三)旱田、人工草场,为该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八倍;(四)林地、苇塘和人工草场以外的草地、精养鱼塘以外的养殖水域,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五)其他土地,为该地邻近旱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至四倍。第二十六条 征收耕地以外的其他有收益土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予以一次性补偿。请参照此规定来对照你所在的地区征地补偿是否合理。如需帮助请直接来电咨询。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7/9 23:45:40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