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土地使用权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你好,请问一下,土地虽为国家所以,但个人有保护的权利,像村委在个人没同意的情况下,占用个人土地开发公路,是否合法?
来自: 121.34.212.23 留言时间: 2010/7/7 9:42:36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集体土地用于商业建设必须要转为国有土地,应当经过省级以上政府的批准,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据此,你所述的村委会的行为是违法的。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7/7 19:46:18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