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让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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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你好!政府建设垃圾填埋场征用我们土地10年之久。让我们饱受10年的污染逼害!2010年就有文件规定500米以内必须搬迁,政府一直不作为。我们多年上访诉求才得以同意“避让搬迁”:要求我们自拆自建,继续回到4公里以外去耕种。只搬迁房屋和房屋的附属物,其余一切没有任何补偿。政府在没有评估机构的评估价格,以及没有和搬迁户任何协商下,单方面定价为就近商品房价的1/4。这样的协议我们怎么签!?我们很无助!!!渴求专业律师能给指引明路!!!在此感激不尽!!!
来自: 113.248.62.85 留言时间: 2010/6/22 16:28:16
回复内容 你好,如需帮助请直接来电咨询。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6/23 16: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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