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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占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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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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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村现有80多户村民百亩基本农田,现被村主任更改为园地(工矿地)进行开发商业用地征用。没进行公告,听证会至今将近2年还未领带补偿费。但现征用地已动工建设,这样的问题我们因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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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7.25.116.193
留言时间:
2010/6/20 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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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征收基本农田必须经过国务院的批准,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用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据此,你所述的征地行为是违法的,建议通过聘请律师来维护你的权益,如需帮助请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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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6/20 22: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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