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协议怎么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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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律师:
您好!
我是浙江省衢州市人,2002年8月,我们在嘉兴市新塍镇陡门村买了一处当地人的农民房,当时未把户口迁进该村,也未办理过户手续。现在陡门村拆迁是省两分两换重点工程,在村、镇政府的调解下,原房主愿意出让50个平方给我们,镇政府说这五十个平方价钱是760/平方,这个钱是给政府的。在协商中,拆迁办和镇政府承诺给我们一个中套安置房,面积为105平方,但作价方式分别为“50个平方760/平方,10个平方1300/平方,10个平方1900/平方,其余35个平方由村负责协调解决,价钱不高于1900/平方”这是他们写的调解协议的原话,我们觉得按照协议我们最后不一定能拿到105平方的中套,如果他们到时说协商不出来最后的35个平方,那就只能给我们小套(小套69平方)。而且他们的协议中写明“准予xxx(我们)申请一套105平方的中套住房”,这个拆迁安置房需要申请吗?又有什么条件呢?我们怕到时候他们跟我们说“你们条件不符合拆迁安置房的申请条件”,这样我们还是一样没有房子。因此我想请问律师,这个协议我们该怎么写,您们是否能代劳写呢?感想您在百忙之中回答我的问题,谢谢!
祝:
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备注:我们的户口还在衢州,购买这边的拆迁安置房是否违法呢?另原协议我们没有签,因此他们不准许我们带出办公室。
来自: 115.227.113.176 留言时间: 2010/6/17 15:07:39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农村住宅实行有条件转移,仅限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且要经过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据此,你购买外地农用房的行为是无效的,具体请参见所在省市对此的政策,如需帮助请直接来电咨询。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6/18 23: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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