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政府派人评估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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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政府已确定拆迁人并已公告拆迁公司,却派出大量政府工作人员强迫被拆迁人接受拆迁评估,被拆迁人要求他们出示合法拆迁手续。他们是一慨没有,并且对回迁安置是没有任何规划、小区规模房型等公示。据了解,此次拆迁是以土地储备的名义搞的,请问一、上述情况下拒绝评估违法吗?二、土地储备中心在土地储备的名义做拆迁人就算合法但它同时具备安置众多回迁户的资质吗?因为听说土地储备中心并不是适格被告。盼详复!多谢!
来自: 114.233.68.32 留言时间: 2010/6/12 11:48:15
回复内容 你好,就当前我国拆迁而言,一种属于农村房屋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持有的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一种属于城市房屋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持有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知你们属于那一种性质的拆迁?
就农村房屋拆迁而言,政府如需拆迁,应先将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取得省级以上政府的征地批准文件,才能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拆迁。否则老百姓有权拒绝拆迁。
就城市房屋拆迁而言,拆迁须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即是拆迁人。只有在取得拆迁许可证之后才能进行拆迁,且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为房屋评估时点,否则,被拆迁人有权拒绝评估、拆迁。
至于土地储备中心是不是适格被告,要看土地储备中心是不是拆迁人,有没有取得拆迁许可证,要依法依规作出认定。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6/13 15:2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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