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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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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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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家有10个人,有3本户口,叔没成家,我妹归我叔,因为没人烧饭所以多吃在一起。所以我爸他们一户口本,我自己3个一本,我妹4个一本,现在面临拆迁,拆迁办只找我父一人,他也有点糊涂了,被他们哄了,就签了字了,现在也开拆我房子,还说我妹夫分不到房子《他没享受过》,现在我提出,不让拆,因为没通过我跟我妹一家,我们也没委托我父签字,请问可以不让拆吗,我妹夫该不该享受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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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22.86.136.115
留言时间:
2010/6/5 11: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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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国土资源部出台的《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的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据此,征收人应当将相关情况告知农户,鉴于你们家三本户口,应当由三个户主签字确认,对于补偿不服的,可以按照当地集体房屋拆迁管理程序的规定来维权,如需帮助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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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6/5 21:5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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