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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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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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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买了一块国有住宅用地,10亩共200万,并办了国有土地证,08年高速公路经过我那里,占用了我80%的土地,政府说我没建房屋,按水田3万元1亩补偿,合理吗?我要求政府在别的地方与我宅基地调换,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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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222.217.222.248
留言时间:
2010/6/1 22: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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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给予适当补偿。据此拟可以获得补偿,但是补偿标准及其方式要根据相关的法定文件执行,具体请与政府协商,如需法律帮助请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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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6/2 22: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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