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合理吗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我于2006年买了一块国有住宅用地,10亩共200万,并办了国有土地证,08年高速公路经过我那里,占用了我80%的土地,政府说我没建房屋,按水田3万元1亩补偿,合理吗?我要求政府在别的地方与我宅基地调换,行吗?
来自: 222.217.222.248 留言时间: 2010/6/1 22:24:08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给予适当补偿。据此拟可以获得补偿,但是补偿标准及其方式要根据相关的法定文件执行,具体请与政府协商,如需法律帮助请直接来电咨询。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6/2 22:45:10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