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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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是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交流岛街道办事处交流岛村的,我们这里现在拆迁 ,我的房子是有正规工商手续的经营业户 ,为什么这次拆迁政府就以(我不是临街)这个理由不给我门市房呢,赔偿的标准就是按照2008年的政策我们非农一分人头钱都没有,现在大抓铲车就在我家眼前,跪求网民帮我解决一下好吗 ?谢谢。
来自: 116.3.98.62 留言时间: 2010/5/25 12:49:59
回复内容 你好,房屋的性质以房产证(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性质为准(如“住宅”或“商用”)。如登记的性质为商用,且办理工商营业登记,在拆迁时就应当按商业用房补偿,且应当赔偿停产停业损失。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0/5/25 16:2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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