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财产补尝款能否分配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这里是镇江市润州区七里甸街道五里村,去年我们这里按区规划为工业园区。整个村(属农村集体土地)全部在征地拆迁范围内,到目前,我们最后一批拆迁户也即将搬出,被安排在新城花园小区。从此,五里村也就撤消了。我们承包地及房屋已得到了补尝(补尝很不理想)。
    请问,五里村撤消了,村里的集体财产如:未利用地;农业建设用地;一年前盖的三层村委会办公楼;各村组的仓库;村办企业等都已得到补尝。我们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有权要求分配这部分补尝款。
    请予以解答,谢谢!
来自: 117.90.129.138 留言时间: 2010/5/18 16:22:43
回复内容 你好,集体财产归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此享有共同财产权,对于财产产生的补偿可以根据民主议定的形式商议分配,如果不服,可以通过调解或者起诉的方式维护权益。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5/18 22:14:10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 友情链接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