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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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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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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是江苏句容人,在1998年,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定了4亩耕地的承包合同(承包期30年到2028年),而且也领了经营权证,后我们全家到南京做生意,承包耕地有我父母照应,农忙时我们回来收获。
1、2005年政府征收土地,我家被征了三亩,我父母也告诉了我。但政府没有与我任何沟通,也没有与我签定补尝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单方面给我按每亩19000元的征地补尝,共补尝57000元。我虽觉不妥,但因南京生意走不开,当时也就没与他们理论。请问他们这样的行为违法吗?
2、现在我们这里又开始征地了,而这次涉及到我剩下的一亩耕地以及我的房屋、自留地等。请问律师,现在能否按我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定的4亩耕地的承包合同要求补尝(我有承包合同、经营权证)。
3、他们到现还提供不出征地批准文件,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时征我承包的耕地只是按每亩每年1000元的流转补尝。请问律师,他们这样的征地拆迁违法吗?
请尽快解答,非常感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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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7.90.135.245
留言时间:
2010/5/18 9: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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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答复如下:
1、尽管政府的征收行为不符合法律程序,但是诉讼时效已过,你在法律上已经无胜诉权。
2、此次征地你所获得的补偿仅限于有承包经营权证书证明的剩余耕地,已经有合法手续的房屋。
3、征收人进行土地征收时,应当出具征地批准文件、房屋拆迁许可并及时公告。如按流转补偿则是违法的,具体请参见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
如需法律帮助请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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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5/18 12: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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