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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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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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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2009年12月4日镇政府张贴房屋拆迁公告,拆迁范围内涉及到房屋、农户承包的耕地,拆迁期限2009年12月4日-2010年6月30日,拆迁涉及到本村八百多户。
拆迁方与本人交涉多次,但未达成协议,因拆迁方提供不出征地批准文件,而且补尝太低,以及在征地范围内我所承包4.81亩耕地没有得到补尝,只是按每亩每年1000元的土地流转费作为生活保障,我认为不妥.
本人要求拆迁方必须提供征地批准文件;征地范围内我承包的4.81亩耕地、自留地、宅基地同时得到补尝,请问律师我这样要求合理吗?另外,拆迁期限到期后,如没有拆完,拆迁方负法律后果吗?
请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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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7.90.143.241
留言时间:
2010/5/16 18: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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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征地拆迁涉及的土地及其房屋应当的得到合理补偿,据此,你所承包的土地及宅基地,只要具备合法手续,均可获得补偿;拆迁应当在规定期限完成,否则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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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5/17 13: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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