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农转非安置补偿咨询
|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
你好!我是重庆市巴南区人,因建设需要老家全部需农转非;而我本人于1997年因上学将户口直接转非为学校城市户口,2000年毕业后到深圳打工工作。2002年时本想将户口转回原籍,但当地政府部门不同意;2007年自己在重庆巴南区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后因结婚将户口从学校转移到购房处,现有一小孩,户口也放在了我的户口地址上。
《重庆市巴南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中第二十二条第一点第四小点中有规定:大中专学生原籍为征地范围内的农村居民,毕业后无固定工作,户口直接迁回原籍,他处无住房并长期与父母居住在征地拆迁范围内的人员,均能享受30平方米安置房的人员
现请问:此种情况我及我小孩是否能享受到相关的拆迁补偿?
以上急盼回复,非常感谢!!
|
| 来自:
116.7.53.206
留言时间:
2010/5/11 20:37:56
|
| 回复内容 |
你好,鉴于你已经属于农转非并在外参加工作的人员,已不符合拆迁安置的条件。
|
|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0/5/12 21:5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