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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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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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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北京。2004年的危改拆迁项目,拆迁当是人对拆迁安置有争议,一直拖到2009年,拆迁人申请裁决,但是拆迁许可证规定的危改项目拆迁期限已超过几年了,裁决机关还能受理裁决吗。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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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23.115.139.109
留言时间:
2010/5/5 11: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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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拆迁。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区、县国土房管局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6个月。”据此,拆迁人已经属于逾期拆迁,应当重新办理拆迁手续,拆迁人申请裁决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但是不妨碍确认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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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5/6 17: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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