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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哈尔滨市平房区农村住房拆迁有异议,请给予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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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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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哈尔滨市平房区的居民,我现在的住所是1997年,政府扶植养殖业,开发的畜牧小区(居民们这样称呼,因为是政府批的地,要我们发展畜牧,一共就几家)。我们花钱办了土地使用证。土地面积1200平方米。在这块地上,我建了两所房子。前面的130平方米,用来居住;后面的190平方米,用来饲养蛋鸡。
平房区在2005年统一给新建房屋办理产权证(不是正规的,是白皮的,我们叫它白皮照,但,政府承诺好使)。在办的时候,我要求把我家的两所房子全办了。可是,被拒绝了,政府说,只给住房办照,鸡舍不给办。这样,我家就办理了一套白皮照。
如今,哈尔滨市提出南拓的战略方针,平房区也改成了哈南工业新城,对农村进行拆迁改造。首先,一期工程是道路的改造,在一期中,我有一所住宅在拆迁之列(证照齐全)。政府承诺是拆一补一。最大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我的这个住宅是86平方米。说是5月10日开始动工拆迁。在4月28日,拆迁工作小组来到我们畜牧小区动员我们和一期一起拆迁(本来我们是二期工程,不在一期之列)。并且说:“修道的时候,下各种管道需要挑沟,会断水断电。所以要和一期一起拆迁,如果不同意,到时候不能出行,不要找政府,后果自负。”而且,对我们养殖的蛋鸡不予赔付(我家养了4000只蛋鸡,刚刚产蛋2个月,投入了近12万元)。如果不同意和一期一起动迁,政府给我们断水断电合理合法吗???如果我们同意和一期一起动迁,政府对我们养的蛋鸡不予赔付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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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60.219.203.194
留言时间:
2010/5/1 23: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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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征地补偿应当合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因此,拆迁养殖场造成的蛋鸡损失应当得到合理补偿。
根据《黑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市、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协调裁决申请来解决。因此你可通过上述方式维权。政府的断电断水行为不合法。
如需帮助请直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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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5/2 20: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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