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曲阜介绍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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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听邻村介绍来的,说下具体情况,我们村位于曲阜南3公里左右,因为京沪高铁曲阜站,由曲阜市修了一条连接线,占用土地200多亩地,因为赔偿不合理,村民拒绝签字,村里强行把地上附着物进行了破坏,根据地区补偿标准,果树初果期260一株,村里不论什么初果期说全部30元,村民几次上访没有结果,给市里看济宁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本不理会,希望贵公司能给我们些意见,我们只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代表全体村民表示感谢。
来自: 124.132.94.202 留言时间: 2010/5/1 13:02:02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征收农民土地应当依法补偿。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据此,如果对补偿款有异议,可以按上述途径解决。对于村委会破坏附着物的行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你们的权利。如需法律帮助请直接来电咨询。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5/2 20: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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