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赠予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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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父亲于1991年购买200平米的院,我父亲于97年去世,我妈健在。

2004年我和妻子在媒人介绍下认识,由于我听力不太好,我妈和我哥在与媒人和我妻子的舅舅协商结婚的事时,承诺说:“将来(婚后)这座院子就全给他们了”.我妻子的舅舅答应给我办工作,工作办成了,2004年7月,我和妻子结婚。

2005年在平房的基础上,修了二层共400平米,花了4万5千,我妈出了1万5。

2009年11月,房子被拆迁,我妈让我哥签了协议,随后达成家庭内部书面协议,我得200平米,我哥、我妹各得100平米。

报房型时,我报了114平米、94平米,加上3%公摊面积,共215平米。由于我估算到没有能力承担各种差价及其它费用与装修。
我对纠纷的分析:主要是没有搞清楚房子的真正所有权造成的。

按赠予来说,我妈在结婚前承诺说:“将来(婚后)这座院子就全给他们了”应当是一种附义务的赠予,当我们履行结婚义务后,赠予就是不可撤销的,房产应当全部归我们所有。其它人包括我妈并没有权利按自已的想法另行分配房产。

而我同意只得200平米,应当属于普遍的赠予,在所有权转移前是可以无条件撤销的。
至于所订的家庭内部分房协议,应当视为违反前提条件的无效协议。没有搞清房子所有权的协议应当是无效合同。

有些问题我想咨询一下:

1、房子是我爸和我妈共同所有,我爸已去世,如果我哥我妹要求按继承法来继承的话,合不合法律规定,能继承多少。

2、能否用录音证据?如果只录下她的一些意思上并不敢否认有这种承诺的录音是否有效?媒人的录音证言有效力?

3、房产什么时候所有权就转移了?还是交了差价赠予的房产所有权才转移?

4、财产争论有2年时效限制,还迁楼至少2年后才能峻工。要在2年内提出诉讼? 
来自: 118.73.89.31 留言时间: 2010/4/29 9:38:34
回复内容 你好,1、房屋是你父母的共同财产,在继承时先将100平米分割出来作为你母亲的财产,剩下的100平米由你母亲和及其你父亲的子女平均分配。如果你们是兄妹三人,加上你母亲,那么每人可获得25平米的份额。
      2、可以使用录音证据,但是录音证据必须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等不动产的权属变更以房产证书登记变更完成为准。
      4、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4/29 22: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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