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
|
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
1996年他的父亲买了两间平房有200平米,没有房产证,只有个收据和市政府办的收条,1997年他的父亲去世后,我的老公和他妈在一块住,随后2004年我们结婚时他妈说房子归我们所有,2005年我和老公借钱加盖了二层,其中他妈拿了三分之一的钱,2009年11月房子拆迁,和开发商签协议是他哥签的字,请问这样合理吗?
|
| 来自:
118.73.21.193
留言时间:
2010/4/28 20:10:46
|
| 回复内容 |
你好,鉴于其父去世后未对房屋作为遗产处理,那么作为继承人对于房屋在分割之前是共有的。不动产变动需要履行登记手续的变更,否则不发生效力,据此你婆婆对房屋赠与的承诺不发生效力。对于加盖的屋层可以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归属于你们,由此获得的补偿款也可属于你们。对于房屋遗产下的补偿款归全体继承人共有。至于谁来签字拿到补偿款,你们内部可协商。
|
|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4/28 22:5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