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谁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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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们村的土地在1990年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后,家家户户种上了橡胶树。但在国家征用修路,要给我们补偿时,却被村外的五个家庭来村里阻挠,说这土地是他们在1984年承包的,并拿出了承包书,要求土地补偿费归于他们。但他们在1990年前没有种上作物,1990年后我们通过政府承包下来,我们也有承包书。现在,镇政府扣留下了我们的土地补偿费,说土地归属于镇上的共有财产,土地补偿费归政府。请问,在谁也没有土地归属权证书的情况下,土地到底归于谁?土地补偿费又归于谁?我们该怎么办?谢谢回复!
来自: 112.193.150.205 留言时间: 2010/4/26 18:41:49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因此镇政府无权扣留你们的补偿款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建议你们通过上述法律途径解决。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4/27 13:5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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