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要保护我这个老百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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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家是济宁一个县郊区农村,现在县里搞历史文化主题公园的建设,
1:我家要求被拆迁,他们的补偿有两种:一是:按宅基地的面积,一平米换给我们建的楼房一平米,二是:金钱补偿,一平米1000元。这个价格合理吗?
2:我家在村里有个超市,工商,税务,卫生,烟草等等都有,证件齐全,超市也要拆迁。
我想要求些补偿,需要要求什么补偿?
3:我们是第二批,第一批是邻村的,超市他们都按现在门市面积一平米换一平米的临街门市。
我们这一批是修通往这个公园的路,路两面也有门市,我要求用我超市面积换这条路的临街门市合理吗?
第一批邻村都可以换,他们说我们村这批不能,说路两边没有临街门市,但是我找熟人看他们规划图了,图上在路两边有。
4:
他们拆迁费按每户10200元给的,我家父母和我弟弟住一个院子,我弟弟结婚了,什么证件都有,他们说按院子给,不按院子里面的户给
可以按我父母和我弟弟两个户要拆迁费吗?
来自: 122.4.26.221 留言时间: 2010/4/26 0:04:36
回复内容 你好,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除村办企业、村公益事业用地、村民建住宅可以使用集体土地进行建设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须使用国有土地。如需使用集体土地,应当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否则即是违法用地行为。
1,在征地过程中,对于附着物(包括房屋)的补偿,参照鲁价费发[2008]178号《关于济南等三市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进行补偿。
2,对于超市,如房屋登记用途为“商用”,在拆迁时应补偿停产停业损失。
3,如你家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对于住宅拆迁时的补偿是不能要求还迁临街门市的。
4,是否符合分户赔付拆迁费,需详见拆迁人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10/4/26 15: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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