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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被乡镇政府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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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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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海南省中线高速公路要征用农村的土地,我们家户口属于XX县人,但土地在征用时被划规(红线图)属于另一个YY县去了,YY县给我们发了青苗费,但被征用到的村民的土地补偿费都被XX县的乡镇政府扣留下了,乡镇政府说这些土地属于镇政府的共有财产,只能给你安置费,土地补偿费归于政府。请问,我们村是农村经济组织,而且有承包书(其实已经耕作30年),为什么XX县的乡镇政府要扣留我们的钱,政府有这个权利吗?我该怎么办?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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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9.4.238.34
留言时间:
2010/4/25 21: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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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即土地补偿费归属于你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组织成员决定土地补偿的分配,镇政府只有权监督费用的发放,无权扣留补偿费。建议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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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4/25 23: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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