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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拆迁 急急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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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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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义镇2、3社等三个城镇住房灾后重建及“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批复
搬迁补助费按正房建筑面积2元/平方米补助,列入征地成本.拆迁户过渡房补助费按80元/月.人标准执行,列入征地成本。过渡期原则不超18个月。因案值单位原因导致过渡期超期的,从第13个月加倍补助。过度补助费的发放期限为:统规统建的从拆迁之日起至统建房交房之日止;统规自(联)建的从拆迁之日起至宅基地交付6个月止;货币安置的从拆迁之日起发给6个月过度补助费。三层及其以上砖混楼房每平方米按450至500补偿,另附每户每人补助30平方米安置住房(包括公摊面积),我家住房一楼为门面且地理位置处于黄金地段。以上赔付是否合理?若不参加灾后重建,拒绝拆除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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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
110.186.36.124
留言时间:
2010/4/25 12: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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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你好,具体补偿标准请参见四川省灾后重建补偿文件。如果对补偿安置标准不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需帮助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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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4/25 23: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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