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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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专家您好,我于2003年购买了3000平米的一破产企业的厂房,双证齐全,房产证上写的是厂房··但因系私人购买,自己居住一部分,出租一部分供人居住,请问拆迁时赔偿是按厂房拆迁补偿还是按居民房拆迁补偿··,对此您给出的回答是厂房用于出租居住,那么按照用途应该是住宅房屋,按照住宅房屋的标准补偿。 关于该答案的来源您让我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上去找,但我没找到具体出处,请问您能给我说下详细来源吗?比如第几章第几条?万分感激您的帮助!!!!!!急!
来自: 221.10.76.178 留言时间: 2010/4/20 9:59:48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城市房屋管理条例24条的规定,房屋拆迁补偿需要考虑用途的因素。实务中房屋用途的界定各个地方不一致,一般来说,被拆迁房屋的使用性质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使用性质为准。产权证书没有记载的,应以房产档案中的记载为准。产权人在改变房屋用途时,应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城市房屋管理条例只是做了笼统的规定,具体规定还要看所在省市的详细规定。之前对你的回复存在商榷之处,因为对你所提供的信息判断有偏差,所以以此回复为准,即按照厂房的用途补偿,如果所在省市有具体规定,按照本地的规定处理。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4/20 2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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