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款的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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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爷爷有处宅基地,1992年办理土地证时是办理在我大伯的名下(在此之前大伯搬迁外地定居),后因房子年久失修,房屋2004年倒塌,爷爷无处住宿,与在老家的二伯协商给爷爷新盖房屋,二伯以宅基地是大伯的,表明态度不管;与大伯协商,大伯口头表明此处宅基地放弃(家里其他亲戚在场)并给我父亲,由我父亲在原宅基地上给爷爷盖新房屋居住。后父亲出资给爷爷新盖房屋居住,爷爷前年过世。现老家拆迁,自去年以来当地政府组织过两次测量并对房屋拍照,后登记为我的名字,现在大伯得知我们这边要改造就前来索要,请问这种情况的拆迁补偿款如果分割?我们应如何维权? 

(不好意思,昨天我打字有误,是大伯现在来索要)
来自: 221.214.212.206 留言时间: 2010/4/16 13:51:22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在你的名下,你及其同一户口下的家庭成员享有征地拆迁的补偿款。此宅基地因拆迁所产生的补偿费用按照现有情况来看不能作为遗产处理或者作为你大伯的财产处理。具体规定,建议你参考本省市关于集体房屋的相关法律文件。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4/18 23: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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