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款的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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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我爷爷有处宅基地,当初办理房产证时是办理在我大伯的名下(在此之前大伯搬迁外地定居),后因房子年久失修,房屋2004年倒塌,爷爷无处住宿,与在老家的二伯协商给爷爷新盖房屋,二伯以宅基地是大伯的,表明态度不管;与大伯协商,大伯口头表明此处宅基地放弃(家里其他亲戚在场)并给我父亲,由我父亲在原宅基地上给爷爷盖新房屋居住。后父亲出资给爷爷新盖房屋居住,爷爷前年过世。现老家拆迁,二伯得知后前来索要,请问这种情况的拆迁补偿款如果分割?我们应如何维权?
来自: 221.214.212.206 留言时间: 2010/4/15 22:24:21
回复内容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证上登记的是你的名字,则你及其同户的家庭成员享有该拆迁补偿费,非同户人员无权享有此补偿费。因此你二佰不能获得此款份额。具体的规定建议参见你所在省市关于集体房屋拆迁的详细规定。
回复: 土地律师 回复时间: 2010/4/16 13: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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