坼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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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律师们好:
  维权坼迁赔偿不合理的事情,具体事由事这样的,本人从事个体经营始于80年代至今,有85年的第一张营业执照为证。我的经营性用房改建也是在80年代末期,房管证。国土证。营业执照都是我本人的,(房管证,国土证无非住宅记载)第一份营业执照和现在的营业执照都在同一地址,我们这坼迁了,我要求按经营门面还我面积或按市场价赔偿我门面,由于坼迁人不按市场价赔偿我,而是按他们所畏的评估价补偿,我不认可他们的评估价,因为他们的评估价严重低于周边的市场价我们这周边市场价是22000左右,住房是4500左右,可他们给出的评估价是门面6300。住房是3744。鉴于差价太大只有钉起了,在这我想请教的是,我要求按市场价评估还门面合法吗?我这历史问题的经营房屋该不该按门面赔偿,有什么法律依据来认定是或不是门面。和有就是有没有哪位律师愿意为我维权请联系我,023-66992622
来自: 218.70.159.157 留言时间: 2009/11/7 19:59:52
回复内容 你好,区别商业用房和居住用房的关键是,查看国有土地证、房产证登记的使用性质,在国有土地证“使用用途”一栏会记裁“商业用地”或“住宅”,同样,在房产证中也有相应的记载。同时还要持有工商登记营业执业照、税务登记等证件。
如确属商业用房,在拆迁时可以要求以产权调换的方式进行安置,按照拆一补一的原则安置商业门面房。
回复: 拆迁律师 回复时间: 2009/11/8 10: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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