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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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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那儿去年5月发的拆迁公告,9月我们签字了,当时就我跟我妻子还有我老爸在家,我妻子把我跟我妈妈的名子写上去了,我爸是自已写的,我妈妈是产权人,这个协议有郊吗,,后来我们发现补偿跟人家相同的比我们要少的多,我们就没有迁,到今年4 月法院叫去调解,把我们的想法转达给拆迁人,我们说只要跟人家比差不多就行了,可是后来没有消息 了,28日要开庭,我们不知道怎么办,请帮我们,我们什么也不懂,谁也没有碰到这样的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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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18.90.222.50
留言时间:
2008/5/22 14:3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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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首先签订拆迁协议,应当由房屋所有权人与拆迁人协商签订,不应由别人代替签字.但是,如果你爸签字时,你妈同意,视为对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的同意.在你妻代你妈签字后,你妈如果事后也认可,就表示对你妻签字行为的追认.当然,如果你妈一概不知,且事后也不同意,那么,你妈是可以主张协议无效或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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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法行天下律师
回复时间:
2008/5/24 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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