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局发出拆迁公告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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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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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宜宾县柏溪镇村民,我村2007年7月贴出公告被征用,建纸机厂用土,因赔偿过低,没有协商好,2008年5月15日收到县国土局的公告,强行要我接受补偿,(公告上说:他们把钱打到我的帐户上,同年同月20日不去领,就视为已接受补偿).
请问:县国土局这种行为合法吗?县国土局作为拆迁人合法吗?县国土局有资格发公告强制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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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22.212.78.253
留言时间:
2008/5/22 1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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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请问你村2007年7月贴出的公告是什么内容?是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吗?你见到征收你村集体土地的征地批准文件(由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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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法行天下律师
回复时间:
2008/5/24 9: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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