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连高速故意推迟支付征地拆迁款如何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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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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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宜章县长村乡长村村村民,宜连高速公路从我村通过,2007年1月县政府发布了征地拆迁公告,但因为国土局仍按规定2005年发布的年产值标准征收土地,加上国土局干部在征地中与部分村干部及村民组长勾结,在丈量土地时使用目测的办法搞出一部分土地后又重新分给村干部或其亲属,然后再私分土地款,
致使现在很多村民在征地公告10个月后都没有拿到土地款。请问,该土地公告出来10个月后仍未征收土地,宜连高速公路的征地批准时间为2005年6月,到2007年11月都没有征收土地,该土地审批手续还有效吗,征地拆迁标准是否应该调整,这一年我们的损失该如何计算,由谁来负责,可以向什么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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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22.242.151.135
留言时间:
2007/11/6 1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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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征地拆迁标准应该按征地时的拆迁标准来计算。这一年的损失可以先向有关土地部门申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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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法行天下律师
回复时间:
2007/11/9 9:3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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