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以及附着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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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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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属于自主开发土地,地面上有盛果树。本来是跟乡里签定的合同。但是由于政府更变。现在属于村里的集体土地,国家征用的话。与村里前十五年是村里6成我们4成。中间十五是村里7成。我们三成。最后十五年是我们2成。我不知道这样是不是合理。而且树木的赔偿才是没亩7000元`根据现在水果的价格跟我家树木每亩的产量。也就是等于2年的赔偿。但是村里的干部说这个都是政策。我在网上查了很久也没找到我们宁夏回族自制区哪里有这样的文件规定。就是感觉跟亏`所以急需求助。希望能得到答案。。。我的联系电话是1336957743413895605112我不经常上网`希望您能以短信或者电话的形式联系我。我姓廉希望您能快些答复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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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61.133.223.194
留言时间:
2007/10/24 18: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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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好的,我们尽快安排律师与你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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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法行天下律师
回复时间:
2007/10/25 13: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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