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耕地征用该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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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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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重庆北碚的农民,我们的土地已被全部征用,转为城镇户口。现在我们发现,生产队的非耕地只算了青苗费而且是两亩算一亩,一亩非耕地政府只给了我们715元人民币,请问这合理吗?我们这里还有一种和我们完全相反情况,一个生产队人员被转完之后,还留有一部分土地,而且还属于原生产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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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22.181.114.142
留言时间:
2007/10/13 20: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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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三类。你所述"非耕地"可能是未利用地,对于未利用地的征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你所说的“一亩非耕地政府只给了我们715元人民币”肯定是不合理的,也不合法,你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你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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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法行天下律师
回复时间:
2007/10/14 20: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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