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组长私卖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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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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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是广东省中山市沙溪镇虎逊乡沙平小组的村民。
本村的组长在2003年上任后在没有经过村民的签名而是伪造了村民的签名就将本村的约数百亩耕地及山地私卖了。
一直没有公开财务状况,村民都不知道卖了多少亩,有多少钱。那里有些已经在动土建房。
他将卖山地的款项中部分分给每个村民两三千块。
他更私自把正在出租的集体厂房卖掉。现在他全家已取得了加拿大的经济移民签证。
村民现已经递交罢免要求书,并要求镇政府从新测量已卖土地。
请问该组长已经触犯了那些法例?在这个维权的过程中村民可以先做些什么后再做什么?应该注意些什么重要的细节?可以向那些部分举报?那些土地可以要回吗?手续程序如何?
还有如果是已被镇政府征用了的地之用途是否可以更改?涉及那些方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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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121.27.151.180
留言时间:
2007/10/4 19: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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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你好。
根据你的叙述,组长的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并有可能触犯刑法,同时也违反其他一些法律规定。
组长以小组名义将本组耕地及山地转让,存在几种可能性,一是该地未经征收,而是组长私自买卖土地,这种行为是法律禁止的、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你们可以以土地承包人的身份起诉占地人,要求返还土地。二是,被占土地经过审批合法征收,在这种情况下,在调查征收土地程序、手续是否合法。
三是被占土地部分被征收而部分没有征收,对于没有征收的部分按第一种情况处理。如果土地被征收了,则按第二种情况处理。
对于组长私自转让集体资产的行为,根据《物权法》(10月1日正式实施)第六十三条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因此,村民小组成员作为受侵害的集体成员之一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转让厂房的合同。
你们想要维护你们对于土地的权益,就必须先调查了解被占土地是否被征收,可向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调查了解。
依法批准的土地用途,必须经过合法审批才能更改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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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法行天下律师
回复时间:
2007/10/9 11: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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