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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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你好,我母亲是宜兴竹海村民,02年把老家房子卖给了一户城镇居民,现镇政府要把宅基地划给那人,我方极力反对,居民不可享有农村宅基地.我母亲年事已高,只想要村里的一套安置房,现不知如何是好.
来自: 123.118.187.84 留言时间: 2007/9/15 14:26:41
回复内容 你好.
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2条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因此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签订的买卖宅基地的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不能得到法律保护。
你可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回复: 法行天下律师 回复时间: 2007/9/16 20: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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