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及房屋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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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者:
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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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重庆万州区天城镇一农民,渝宜高速公路塘坊管理中心在此征地,完全是天城镇政府出面跟农民谈判,业主一面未见,现有80-90的人与政府签订相关协议,可是政府既没有公告,也没有任何批文,更谈不上房屋拆迁许可证。还限定在本月底交出土地和房屋并清场。不过许多村民也反对此次征地拆迁,房屋补偿标准又低247元/平方米砖混结构,但是,政府解释:国家重点能源,交通,水利建设项目可以先行用地,请问此解释有法律依据吗?是否合法?
我本人也属于未签字的那部分人之列,很郁闷,不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为一个正值公民,可否与他们斗争到底?属于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如何补偿?如何计算?望提供依据.我们所有村民会记住你们的。急盼仔细解答为谢!!!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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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59.57.3.42
留言时间:
2007/9/12 0: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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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未批先占是违法用地的行为,是法律明令禁止的。
建设占用集体土地,必须征收\征用集体土地,合法的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是合法拆迁的前提条件之一。如果没有征用土地,拆迁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没有合法依据的。
如果是不合法的拆迁,你有拒绝在拆迁协议上签字的权利。并有权要求拆迁人出示合法的拆迁依据。
对于房屋的补偿标准可依据《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通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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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法行天下律师
回复时间:
2007/9/16 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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