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2012年3月,大丰市某某镇人民政府以“大丰市某某镇丁溪河拓宽工程项目”之名实施拆迁,并成立了“丁溪河拓宽前期先导段积土区拆迁安置工程指挥部”,拆迁范围:“东至通榆河,西至串场河,丁溪河拓宽用地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及地面附着物”,共涉及被拆迁户约134户。2012年3月至6月,已拆迁32户(房屋)。但拆迁方没有公开征地批准文件及征地补偿标准。委托人认为“大丰市某某镇丁溪河拓宽工程项目”子虚乌有,实为东台(经济开发区某某有限公司治理污染、通过国家环评验收之需而进行的拆迁,拆迁没有经法定机关批准,拆迁行为违法,补偿标准过低,故于2014年5月18日委托北京赵春生律师团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案件办理及结果
1,了解、调查案件事实,寻求案件切入点。经律师实地查勘及到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调查,发现该案是一起农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房拆迁,截止至村民委托律师前,拆迁方没有办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的征地审批手续,于2012年拆迁时也未取得建设项目的立项、建设项目的项目选址和规划。该案是一起明显的违法拆迁(房屋)案件。
2,启动法律程序,寻求法律救济途径维权。与其他拆迁、行政案件一样,本案也经历了立案难,到一审、二审败诉的曲折历程。但伴随着案件事实的明确化、拆迁行为违法突出、相关企业环评验收、环境污染挂牌督办等等案件办理的逐步推进与深入。本案先是法院判决村民败诉,然后由第三方介入调解,最终双方权衡利弊,一致同意调解,以额外补偿方式结案,双方皆大欢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