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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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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建设局、新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无锡市建设局

                                     二○一○年七月七日

 

主题词:房屋拆迁   风险评估  暂行办法  通知

抄报: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政法委

抄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综治办、市维稳办

 


打印:李世杰                        校对:蔡晔

 


无锡市建设局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七日印发

共印:120

 

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控制,落实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根据无锡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的重大政策出台前和拆迁项目实施前都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三条  城市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民主法制的原则。

第四条  市建设局负责市区城市房屋拆迁等重大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拆迁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办”)具体负责实施。

城市房屋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由项目拆迁人和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共同负责实施。

第二章 拆迁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五条  市建设局成立相应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督促房屋拆迁重大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  关系到广大被拆迁人利益的城市房屋拆迁重大政策,在出台前由市拆迁办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提出报告,并将政策草案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  城市房屋拆迁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1、拆迁政策是否符合上位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拆迁政策是否落实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符合经济发展的总体水平。

3、拆迁政策能否为大多数群众接受,是否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平原则。

4、拆迁政策是否对政策出台前的拆迁项目产生重大影响,是否会引发较大的社会不稳定事件等。

第八条  拆迁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

1、进行风险评估准备,制定评估方案,并向市建设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将重大拆迁政策草案通过相关媒体、网络等形式进行公告或公示,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新政策的内容。

3、分别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名义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拆迁有关单位,拆迁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及建议。

4、依据有关法规组织相关群众代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拆迁重大政策征求意见或论证,评审政策的可行性,科学性和社会风险因素。

5、综合各方意见,对拆迁重大政策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特别对实施拆迁政策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做出评估评测,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最后做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报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九条  拆迁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拆迁政策的基本情况及其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

2、对拆迁政策出台的时机及社会影响进行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

3、对拆迁政策出台可能引发的矛盾做出评估预测,并制定相对措施。

4、群众的反应、有关部门的意见和专家的意见。

5、结论。

第十条  市建设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应全程跟踪拆迁重大政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组织实施过程,严格审核报告,做出同意实施,暂缓实施,暂不实施的审查建议,并报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对已经评估、审核,付诸实施拆迁重大政策,市拆迁办要实施全程稳控并做好后续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的措施,并将有关稳控情况形成报告,报市建设局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对于特别重大的稳控情况报告,还需报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章 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十二条  拆迁人(建设单位)和受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在拆迁项目实施前要对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评估后形成专项报告,经项目所在地的区拆迁工作机构审核后,报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备案证明。

第十三条  拆迁人(建设单位)和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开展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主动接受拆迁项目所在地的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督促、检查与考核。

第十四条  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

1、拆迁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法定文件是否齐全、真实有效: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③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2、拆迁项目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是否充分:①规划范围内已调查摸底,门号已确定;②拆迁计划和方案是否已制定,拆迁补偿标准是否符合房地产市场行情和相关补偿安置政策规定③补偿资金、安置房源是否落实到位④对困难户的综合保障条件是否具备。

3、拆迁项目的实施是否会引起拆迁范围内和周边居民的严重不满,计划拆迁补偿安置标准是否与同类地区的其它项目存在明显的不公平。

4、拆除施工安全文明防护措施是否完备。拆除施工是否有障碍和安全风险隐患,是否对周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是否对周边造成群众生产、生活、交通较大的不便。

5、有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和其它方面的情况。

6、 拆迁项目的社会不稳定风险防范对策和预防措施。

第十五条  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1、拆迁项目实施前拆迁人(建设单位)和受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在项目所在地的区拆迁工作机构和区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对即将实施的拆迁项目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2、拆迁人(建设单位)和对将要实施拆迁项目的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定点图范围内的门牌号码;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已选择确定的拆迁实施单位的资质条件,已招标确定的拆除施工单位资质条件,已报参加的候选评估机构资质条件,补偿安置方式等相关内容在拆迁项目现场进行公示,让规划定点范围内的群众充分了解拆迁项目情况。

3、可采取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入户走访等形式听取各有关部门、拆迁有关单位、拆迁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

4、组织具有公信力的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对拆迁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听证或论证,评审拆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合法性和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5、综合各方面意见,对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科学预见和论证。特别是对因拆迁项目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做出评估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和处置预案,最后做出总体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评估报告。

第十六条  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1、拆迁项目的基本情况:拆迁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依据、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国土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方案、规划范围的住户和企业单位权属情况、补偿资金和产权调换房源落实到位情况、拆除施工的安全、文明、环保防范措施等有关情况。

2、拆迁项目情况公示后,群众反映、有关部门及单位意见,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合理化建议。

3、对拆迁项目实施的时机及有关影响。困难企业和住房困难生活困难、拆除施工对环境影响、具体矛盾问题进行评估预测分析研究。

4、对拆迁项目社会风险防范及维护稳定的相关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5、拆迁项目实施中可能引发的矛盾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方案。特别是对在拆迁中可能形成的大规模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和可能引发的恶性事件,需制定切实可行的紧急事件处理预案。

6、综合上述情况作出的评估结论。

第十七条  对已经评估、审核、付诸实施的拆迁项目,项目所在地的区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实施跟踪,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相应措施确保稳定;对特别重大的稳控情况需上报上级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四章 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拆迁项目未经风险评估和未提供项目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风险评估备案证明的,不得受理其拆迁许可申请。

第十九条  各有关单位积极主动落实城市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各项要求,年终该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具体参照《无锡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对不认真履行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责酿成涉稳重大问题的,按照《无锡市维护稳定工作责任查究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直接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二十二条  江阴市、宜兴市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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